实施科学管理 审查周期持续缩短
专利制度的本质是通过法律赋予创新主体一定期限的法定排他权,从市场获利保证创造投入的良性循环,同时通过公布发明创造鼓励公众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继续研究,从而鼓励全社会进行发明创造。由于法律上赋予了创新主体一定期限的排他权,因此缩短审查周期有助于创新主体尽快确权以决策未来的商业行为,也有助于社会公众利用发明理念继续实施创新创造。回溯至本世纪初,国家知识产权局曾面临申请案件大量积压的困难,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从实质审查请求生效到首次结案)一度超过4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面对缩短审查周期的合理诉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十五” “十一五”“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将提高专利审批速度列为专利工作的目标,并通过扩大审查队伍、提高管理水平等方式缩短审查周期。“十二五”期间更是开创性地设置了6个京外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形成了“一局一委多中心”的审查新格局,审查力量不断壮大。在合理布局审查力量的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注重内部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对审查周期实施了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并对特殊原因造成的超长周期案卷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相关数据显示,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从2001年的53个月降至2011年的22.9个月,并稳步降低至2014年的21.8个月,满足了创新主体对审查时限的需求,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积极应对压力 审批周期比肩强局
与世界主要专利申请受理国家相比,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势头,“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率超过20%,同期美、欧、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申请量则相对稳定,日本甚至略有下降。2014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达92.8万件,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位,超过排名第二位和第三位的美国(57.9万件)和日本(32.6万件)的申请量总和。这一方面表明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使发明专利审批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专利申请的积压是世界各国专利局普遍面临的问题,为此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美国专利商标局采取费用杠杆、多种加快机制等方式控制申请数量、加快审查速度;日本特许厅提供了对海外申请、绿色技术、中小企业申请优先审查等方式;韩国特许厅采用“三轨制”审查、特定领域超快审查等方式。此外,各国还在专利审查方面开展了广泛的国际合作,通过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等措施增强审查结果的共享,降低工作重复性,提高审查效率。
通过不懈努力,2011年至今,各局审查周期均有不同程度的缩短。根据各局已公布的2013年数据来看,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周期为22.2个月,领先于欧洲(36.1个月)、美国(28.6个月),与日本(23.4个月)和韩国(19.1个月)相当,达到了与世界强局比肩的水平。考虑到我国专利申请量高速增长的背景,这一成绩的取得实属不易。
创新审查模式 拓展国际合作
满足社会多元需求
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应有之义,更高级的经济发展形态需要得到高水平科技创新的支撑,高技术含量的发明创造需要得到高质量专利权的保护。与此同时,社会需求进入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阶段,不同产业行业需求有所差异、不同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仍然存在。当前,我国专利审查周期已经达到与强局比肩水平,在关注平均审查速度的同时,应当更加关注创新主体的体验,创新审查工作模式、积极开展审查业务国际合作,与社会需求实现精准对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启动了优先审查工作,在当年8月1日实施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明确该政策要支持新兴产业技术领域、科技型小微企业、绿色技术产业、帮助企业“走出去”等。《办法》对审查时限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1年内结案。2014年的数据统计表明,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至首次结案的平均周期为5个月左右,较国家知识产权局平均审查周期大大缩短。
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还积极参与PPH等国际合作项目,帮助国内企业向国外提交的专利申请尽快获权。我国专利申请人可以基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正向审查意见,通过向与我国建立PPH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的专利行政机构提出PPH请求,从而获得加快审查,这一制度已经帮助华为、中兴通讯、腾讯等企业缩短了海外申请的审查周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国申请人共提出1692件PPH请求。相关数据表明,利用PPH通道对于缩短海外申请的审查周期效果显著:2014年7月至12月,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和日本特许厅从提出PPH请求到结案的平均周期分别为13.88个月和6.6个月,远低于两局专利申请的平均结案周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申请人联合利用优先审查和PPH,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获得的正向审查意见作为提出PPH请求的依据,将会取得更好的加快效果。该负责人表示,未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需求,继续创新审查模式,拓展国际合作,为创新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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