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茂于在致辞中指出,外观设计审查要注意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一般消费者的定位要准确,二是要把握好对现有设计的贡献与权利权益的平衡之间的关系,只有定位准确,把贡献说清楚,才能更好地平衡权利权益。座谈中,法院就外观设计的组合对比、局部创新与整体保护、功能性设计特征的考量以及相似外观设计、在先权利冲突的审查等方面内容进行调研,复审委针对法院提出的上述问题一一作了解答,并就相关无效宣告请求审查案件的后续司法审判同法院交换了意见。
通过此次会谈,法院表示其所关心的问题均得到较为满意的解答,双方对专利法修改后的外观设计制度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对于案件的审理工作大有裨益,并希望将这种形式的交流制度化。(复审委外观设计申诉处 刘颖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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