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组]
参加口头审理的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到庭,书记员核实到庭人员的身份。
[合议组]
合议组就座。
宣读口头审理审议庭规则。
合议组组长宣布口头审理开始,介绍案件基本信息,合议组成员及书记员。
合议组成员:
组长:马昊
主审员:熊洁
参审员:樊晓东、王伟艳、周亚娜
书记员:赵力平、罗崇举
[撤销意见提出人]
撤销意见提出人是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我方出庭人员为王军(公民代理),一般代理;王显泰(公民代理),一般代理;李伟华(代理师),特别代理;第一发言人王军。
[专有权人]
专有权人为深圳国民飞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方出庭人员吴让军(代理师),特别代理;李庭槐(公民代理),一般代理;赵罡(公民代理),一般代理;王大鹏(公民代理),一般代理;第一发言人吴让军。
[合议组]
双方当事人简述撤销理由或答辩理由。
[撤销意见提出人]
撤销的理由包括:本布图设计不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2条第(一)、(二)项,第4条的规定。
[专有权人]
本布图设计符合条例第2条和第4条的规定,撤销意见提出人的理由均不成立。
[合议组]
核实双方往来文件。
[合议组]
撤销意见提出人阐述撤销理由及证据使用方式。
[撤销意见提出人]
撤销的理由和事实为:本布图设计不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2条第(一)、(二)项,第4条的规定。
一共提交了24份证据:
证据1: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证据2:目标设计商业利用信息;
证据3:飞骧独创性说明;
证据4:《电工电子技术》相关页;
证据5:《电工电子技术试验教程》相关页;
证据6:《集成电路版图设计教程》相关页;
证据7:109新院民认洪字第1118号公证书;
证据8:HS8308芯片委托封装证明;
证据9:(2020)深先证字第10895号公证书;
证据10: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
证据11:郭嘉帅劳动合同;
证据12:上海昂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报告;
证据13:HS8308布图说明;
证据14:(2020)京求是内经证字第295号公证书;
证据15:目标设计第1-15层图样;
证据16:(2021)京国信内京证字第03113号公证书;
证据17:(2021)京国信内京证字第03112号公证书;
证据18:硕士学位论文《基于GaAs工艺的2W宽带功率放大器的研究与设计》;
证据19:香港中科汉天下电子有限公司周年申报表;
证据20: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通知;
证据21: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报告;
证据22:媒体报告“中科汉天下发布全系列3G PA射频前端产品”;
证据23:媒体报告“中科汉天下提供全系列射频前端和功率放大器”;
证据24:教科书《集成电路掩模设计-基础版图设计》相关页;
其中:证据4、5、6用于证明本布图设计中关于电容的部分不符合条例第2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其它证据用于证明本布图设计关于电容部分的设计和ESD部分的设计已经被在先公开销售的芯片HS8308公开。
[合议组]
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质证。质证结束,专有权人充分表达了关于证据的意见,撤销意见提出人进行了针对性答辩。
[合议组]
调查关于HS8308芯片公开销售的主张。
[撤销意见提出人]
证据7、8、9、11、16、17、22、23共同证明了2014年12月8日之前完成了HS8308的生产、封装和公开销售。
[专有权人]
上述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HS8308公开销售的事实;撤销意见提出人没有提交当时销售的HS8308芯片的布图设计;其主张的HS8308公开销售日期晚于本布图设计的创作完成日2014年8月10日。
[撤销意见提出人]
每个证据不属于单个的孤证,是相互印证。生产和封装环节的布图设计可以证明公开销售的HS8308芯片的布图设计。从后续客户反馈可以证明,HS8308的布图设计没有发生变化。
[专有权人]
证据中邮件内容显示意见提出人调整改变了HS8308布图设计,销售芯片的布图设计不清楚。
[合议组]
明确本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
专有权人在申请登记时提交了15层图样和信息采集表,未提交简要说明,明确权利内容。
[专有权人]
主张5个独创性部分及上述部分与其它部分的组合。
[撤销意见提出人]
本次撤销请求涉及独创性部分1和2。
[合议组]
核实主张的独创性部分所体现的三维配置在申请登记的各层布图设计图样中的具体体现。
[合议组]
下面调查有关条例第2条第(一)、(二)项的撤销理由。
[撤销意见提出人]
关于独创性部分1,挖空的电容部分不符合条例第2条第(二)项的规定。挖空的部分是对电容进行处理,不是对有源元件进行处理,不属于对有源元件的改进。
[专有权人]
条例第2条是对集成电路整体的设计要求,不是对独创性部分的要求。有关独创性部分的要求在指南的第3.4部分,不适用条例第2条的规定。本布图设计符合条例第2条第(二)项的规定。
[合议组]
下面调查有关条例第4条规定的独创性的撤销理由。
[撤销意见提出人]
针对独创性部分1。关于该电容挖空部分,证据示出,芯片HS8308的M2层同样进行了挖空处理,而且挖空的位置和本布图设计挖空位置相比没有实质差异,因此该部分不具有独创性。即使专有权人认为电容挖空的位置在Y方向上略有不同,但是挖空到第二个电容还是第三个电容的位置,是容易想到的,属于公认的常规设计。
[专有权人]
独创性部分1,不仅仅是挖空处理本身,重要的第三级放大区域挖空处理及其它元件之间的配置,M2的挖空在Y方向的位置与第三个电容下侧面水平线正负平齐;其中根据电容位置、第三个电容的下表面水平位置Y方向挖空的深度和挖空的具体形状确定三维配置的形状及配置,重要的是和其他元件的三维配置关系。即使HS8308可以作为对比证据,二者属于不同器件,挖空部分也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能破坏该部分的独创性。
[合议组]
针对独创性部分2。
[撤销意见提出人]
独创性部分2,涉及串联模块。HS8308芯片也设置ESD,区别仅在于本布图设计为带状及其位于放大区域与输出管脚之间。但是,带状ESD及其位置选择均属于公认的常规设计。因此,该部分不具有独创性。HS8308中具有两个ESD且形状不同,也可以印证其位置是设计者根据芯片面积容易选择的,属于常规设计。
[专有权人]
独创性部分2的主张有两点,一是芯片保护电路设计采用长宽比8:1的带状分布,而非块状分布;二是静电保护电路与第三级放大区域及输出管脚的三维配制具体表现为紧贴第三级放大区域与输出管脚。该部分是专有权人经过不断设计、仿真得到的设计要点。意见提出人主张的证据均没有公开该部分的设计内容,不能破坏该部分的独创性。
[合议组]
证人出庭作证。请撤销意见提出人方证人出庭。请各方询问证人。
[证人1]
布图设计下方为功率放大区域。为了减小该部分的阻抗,通常该区域面积较大。该部分会产生寄生电容,挖空可以减小电容。工程上根据输出功率和工艺特点,对挖空内容是一种折中。挖空位置通常取在中间。挖空的面积大小影响较大,至于单独的Y方向并不关心。ESD属于辅助电路,不属于核心电路。根据设计完成的核心电路选择方便放置ESD的区域。条状ESD电路是容易想到的。
[合议组]
请专有权人方证人出庭。请各方询问证人。
[证人2]
耦合电容挖空处理的位置和面积是通过大量仿真计算达到的。需要平衡面积、成本和性能的关系,最终得到的设计会有一个综合匹配的性能。射频芯片来说,设计难度很高,不像一般的CPU电路。静电保护电路有自己的设计原则,选择带状分布还是块状分布,都有各自的特殊的应用。ESD常见的形状包括长方形、正方形、不规则图形等,需要根据芯片面积、性能要求进行修正、仿真。
[合议组]
针对独创性部分3-5。
[撤销意见提出人]
本次撤销请求暂不涉及上述独创性部分。
[专有权人]
清楚。
[合议组]
休庭。
[合议组]
双方当事人总结陈词。
[撤销意见提出人]
坚持撤销请求。
[专有权人]
坚持答辩意见。
[合议组]
合议组组长宣布本次口头审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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