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案件】“一种旋流干煤粉气化炉”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涉案专利名称为“一种旋流干煤粉气化炉”(专利号:ZL201310556488.1),专利权人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神宁集团),无效宣告请求人为王翀。
  本专利涉及干煤粉气化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旋流干煤粉气化炉,其能够实现大规模的干粉气化并提高碳转化率。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能源转型发展的立足点和首要任务之一,也是当今世界能源与环境保护领域中的重大技术课题,而大规模高效煤气化技术是业内公认的煤炭清洁转化的关键技术。本专利涉及大型干煤粉气化装置的一项核心技术,因此备受业界关注。
  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3928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
  【典型意义】
  本案的审理过程涵盖了创造性评价中多个典型问题的认定,包括在判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对发明解决技术问题的确定、对包含数值范围的区别技术特征的把握、对抽象的技术原理与具体的技术手段之间差别的考量,以及对公知常识的认定等。本案准确诠释了在创造性审查中,不能仅着眼于某个技术特征是否被“公开”,而应结合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多方面综合分析,作出准确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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