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委化学申诉一处举行“作为抗病毒化合物的缩合的咪唑基咪唑”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首次合议

  日前,复审委合议组针对将于11月16日审理的“作为抗病毒化合物的缩合的咪唑基咪唑”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了首次合议。

  本案涉及的药物名称为“维帕他韦”,是一种治疗丙型肝炎的直接抗病毒药物泛基因型组合制剂的核心药物成分。丙型肝炎是一种由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引起的慢性肝脏病毒性疾病。每年新发丙型肝炎病例约3.5万例,呈全球流行趋势,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危害极大,已成为严重的社会和公共卫生问题。本案涉及的“维帕他韦”与另一种治疗丙型肝炎的明星药物“索菲布韦”联合形成泛基因型组合制剂于2016年在英国首次获批,随后于2018年5月在中国获批上市,在制药领域受到极高关注。

  该案无效宣告的理由是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请求宣告所有权利要求全部无效。该案的审理焦点主要集中于具体化合物创造性的判断、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取、化合物结构修饰的技术启示判断以及药物研发过程对化合物创造性的影响等,均为药物化合物专利审查中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复审委化学申诉一处联合行政诉讼一处组成五人合议组。面对5000多页的案卷,合议组成员不畏困难,在进行背对背阅卷的基础上,充分讨论了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和证据组合方式,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确定了口头审理过程中的调查重点和需要查清的事实,为后续口头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复审委化学申诉一处 胡杨/撰稿 复审委办公室 刘喆/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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