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图形用户界面(GUI)是用户与计算机程序进行信息交流以及控制的媒介。GUI具有吸引用户的直接优势,目前已经成为了电子信息企业的重要竞争手段之一。与此同时,由于GUI直观易被模仿的特点使得行业中的克隆产品层出不穷,因此大多数企业都希望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专利制度来对抗侵权行为。
GUI发明属于一种特殊的软件发明,通过对相关无效数据分析可以发现,GUI发明专利被无效的比率略高于其他软件专利的平均水平。因此,通过GUI发明专利在无效程序中所体现出的特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充分利用发明专利保护GUI。
首先,要顺应技术发展,提前布局。近年来GUI 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无效量均呈现出稳步增长态势。该案涉案专利是于2009 年申请,其对比文件申请日均在1995~2007 年间,最接近现有技术中,对比文件1英文原文达501页,译文472页,这也体现出国外公司在多年之前都已经积极布局GUI发明专利,并有了一定数量的积累。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我国由于硬件设计水平有限,GUI发明专利无论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跟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随着国内智能设备设计水平的提高,以及各类计算机应用开发能力的增强,GUI 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也随之提高。因此,随着GUI 所涉及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业内人士需继续增强保护意识,顺应技术的发展,积极布局,以免在后续的竞争中处于被动状态。
其次,应充分把握并体现GUI人机交互的技术实质。在GUI 发明专利无效程序中,其方案经常被质疑为仅是单纯的GUI显示、布局或是单纯的操作和说明,而没有实现真正的人机交互,被认为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GUI相关的权利要求应该充分体现用户与计算机系统内外交互的流程,体现出交互的对象、逻辑和结果,以满足其作为特殊软件发明的客体要求。
再次,在无效过程中,GUI 所涉及领域中具有相同或相近含义的术语众多,翻译也是五花八门,且双方当事人很容易在此类术语的含义或相关翻译上形成矛盾。因此应尽量采用相对通用的术语,并且在申请文件中进行统一,以避免在无效过程中被认定为不清楚或者被解释为对其不利的含义,从而影响权利要求的有效性,并且这样也能在涉及GUI 的司法审判中使得权利要求的解释更为清晰明确,从而保证审判结果的合理性。
最后,充分认识GUI软件抽象性和复杂性低的特点并充分加以利用。目前涉及GUI 侵权和无效案件的数量呈逐步增长的趋势,相关的侵权赔偿标的额也在不断增加。在信息技术领域,各大公司之所以倾向于利用GUI发明专利进行诉讼和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这也跟一般的计算机软件抽象性和复杂性较高,在侵权诉讼过程中取证及举证难度较大有关。GUI 位于计算机系统的应用层,所涉及的交互操作,数据流向和处理等对于用户来说更为直观明确,因此在侵权诉讼和无效程序中更容易取证或举证,并且由于其多数涉及互联网及相关应用,容易找到使用公开,网络证据公开等非文献类证据。
正因为GUI 相关案件容易取证或举证的特点,目前涉及GUI 发明专利无效的法条主要集中在创造性的条款,且在被无效的专利中涉及该条款的比例也是最高的。同时,各大公司在研发新产品的同时都有专门的交互设计师,其基础性GUI设计都有完备的发明专利布局,因此,后期GUI 发明专利的可扩展空间会越来越有限,在现有硬件实质性改进越来越困难的情况下,其技术高度必然越来越接近天花板,加上其易取证的特点,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上述GUI 发明专利被无效比例较高的现象。因此,在现有的GUI 发明专利布局上,一方面要密切关注此类基础性的GUI 交互设计专利,根据GUI 的特点加强现有技术的检索,尤其是网络公开和使用公开现有技术检索,一方面在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概括的方面进行合理适度的概括,概括太大或将得不到支持,或容易被现有技术公开,导致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而被宣告无效。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只有充分把握GUI 技术实质,以及在发明专利中体现出来独特的特点,才能够充分利用发明专利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增辉 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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