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程序中证据认定的相关问题

--以4W104620为例

案件编号:4W104620
专利权人: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专利号:ZL02139508.X
发明名称: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
审查决定号:31501(审查决定浏览)【点击查看】
审查结论:维持专利权有效
合议组成员:武磊(主审)、高雪(组长)、张宗任(参审员)
案件解读PPT  【点击查看】

【案情】

  该专利是WAPI的核心技术和标准必要专利,涉及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业对其的侵权诉讼。无效宣告决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对证据的举证和认定具有指导意义。

【决定要旨】

  对于公证书,审查时应主要关注公证书是否对保全过程全面完整记录,是否体现该网络证据来源并载明相关时间等信息;对于当事人主张使用多份证据形成证据链来证明其待证事实的情形,需要关注其举证期限和理由。

【点击查看】评析“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发明专利无效案 公证书缘何未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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