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问九答帮你轻松掌握专利申请基本知识

  问:如何办理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

  答: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缴完申请费之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提交优先审查材料,包括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的优先审查请求书、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现有技术或者现有技术信息材料。

  此外,办理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为电子申请,建议申请人采用XML格式文件的电子申请,便于加快审查周期。

  问:优先审查材料中的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分别指什么?

  答:针对《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一)和(三),由请求人自行提供可证明发明内容符合所述情形的证明材料。针对情形(二),需提交市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政府重点鼓励的证明材料。针对情形(四),对于已经做好实施准备的可以提供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可以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针对情形(五),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外提交专利申请时,因提交相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需要中文译文并签章;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向外提交专利申请时,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填写PCT专利号即可。情形(六)一般指涉及国家重大事件。

  问:优先审查材料上如何签章?

  答: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应当经过全体申请人同意,因此优先审查材料上应为全体申请人签章,代理机构代为签章的前提是由全体申请人出具同意优先审查并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函件。

  问:优先审查材料如何提交?

  答:优先审查材料以纸件的形式面交或者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收件人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事务服务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编为100088。

  问:提交优先审查材料之后多久可以收到结果?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优先审查请求后3至5个工作日,按照优先审查请求书上的联系人地址以纸件形式向请求人发出予以通过或者不通过优先审查的通知书。

  问:予以优先审查后的专利申请多久可以获得授权?

  答: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发明专利申请在45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1年内结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2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如申请人答复超时,或者案件情况复杂,结案时间会受影响。

  问:予以优先审查后,申请人应如何配合优先审查?

  答: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2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15日。

  问:如何对优先审查材料进行审核?

  答: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在签署推荐意见时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材料之后的过程中都会按照《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查,例如依据该办法第一条,审查发明内容是否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问:同日申请的优先审查有何特别?

  答:同日申请的案件,建议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办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可以办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以避免重复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 刘金秋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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