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从利于专利维权角度看,当一项发明的技术方案涉及多个参与主体时,在撰写权利要求时采用怎样的撰写策略更有利?
答:涉及多个参与主体的技术方案如果采用系统级的撰写方式,将不可避免地存在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狭窄、维权阶段被控侵权方难以界定,以及侵权行为举证困难等问题。因此,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阶段就应当增强维权意识,从权利行使的角度充分考虑权利要求的设置,基于技术方案可预期的实施方式预设一个或多个“侵权诉讼对象”,避免维权阶段出现多个诉讼主体共同侵权的情形。
具体而言,应当从整体发明构思出发,确定系统的核心部件和关键流程,尽可能地从单一主体的角度进行撰写,避免主权利要求中出现多个参与主体。也就是说,避免撰写成系统级的权利要求,建议以关键组件为核心撰写成组件级的装置权利要求及其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此外,从行使权力的角度出发,申请人可以假设潜在的侵权对象,有针对性地撰写多组权利要求,分别以系统中不同的角色作为参与主体进行立体式布局。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是专利保护的基石,撰写质量的高低决定了专利权人行使权力的难度。在当前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开放式体系结构风行的背景下,国内申请人应当培养法律思维,增强维权意识,努力避免将技术方案撰写成复杂的、涉及多参与方的系统级权利要求,撰写方式逐步从“系统级权利要求”过渡到“组件级权利要求”,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
问:基于计算机程序实现的针对控制方法进行改进的情形,如何撰写产品权利要求以使相关技术获得更全面的保护?
答:在涉及电力系统发明的权利要求撰写中,如果是基于电力系统现有框架结构进行由计算机程序实现的控制方面的改进,除了撰写控制方法权利要求外,也可撰写系统或装置权利要求。在进行装置权利要求的撰写时,必须体现出在系统结构框架下由程序流程引导的控制方法作为与现有技术不同的特征,从而使得系统或装置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技术改进,保证具备创造性。
问:在元器件领域利用化学材料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元器件领域,涉及到对元器件所用材料改进的专利申请,首先应明确该材料是新化合物、已知化合物首次应用于元器件领域,还是已经用于元器件领域的已知化合物之间的组合协同作用,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撰写要点。
1.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在于使用一种新材料。通常说明书中要明确该新材料的化学名称、结构式和组成、新材料的制造方法,达到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确认该化合物的程度,必要时应当记载与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关的化学、物理性能参数,例如各种定性或者定量数据和测试谱图等,使要求保护的化合物能被清楚地确认。
2.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在于在元器件领域首次使用已知材料。通常说明书中应明确该已知材料在元器件中所起的作用、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
3.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在于使用已经用于元器件领域的两种以上的材料。已经用于元器件领域的两种以上已知化合物之间的协同作用要突出各已知化合物在功能上的相互支撑,使得技术方案获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于元器件领域涉及化学材料的专利申请,可以利用已知的科学原理对化学材料所起的作用进行分析和逻辑推理,也可以利用试验数据进行验证。在利用试验数据进行验证的情况下,要注意实施例和对比例的设置,使得通过试验数据确实能够证明化学材料所起的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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