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避免明显不具备单一性的问题?
答:虽然单一性可以通过修改和/或分案申请来克服,但是为了节约审查程序,对于明显缺乏单一性的情况,申请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只要稍加注意就可以避免。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明显不具备单一性的情况,申请人结合自身掌握的现有技术情况很容易判断,因此在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时应尽量避免这种缺陷,以免延长审查程序。
问:摘要的撰写要求有哪些?
答:摘要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的要点及主要用途。有附图的专利申请,一般应制定一幅最能反映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摘要附图应当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除此之外,为了简化摘要的撰写,字数一般不超过300字。
问:如何解决电路结构类发明专利申请的功能性概括问题?
答:为了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专利申请的说明书记载实现一项发明的全部技术细节,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方案是用来限定专利申请人最终获得专利权的范围大小。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因作用不同,在撰写时,对这两部分的详略、粗细也应加以区分。在撰写权利要求书的过程中,有时若照搬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记载的技术细节,如此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势必会造成专利权人的权利过小;反之,如果盲目追求范围最大化而将方案概括得过于宽泛,那么很可能会违反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撰写一份表述清楚、完整,范围概括合理的权利要求书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涉及具体电路结构的发明创造,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可以从该电路结构各组成元件的功能入手,结合本领域的技术常识和常用技术手段,去发现可以实现相同功能的且适用于该发明的其他替代元件,对实现方案进行合理的概括,从而使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更加合理。
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应该记载必要技术特征。此外,利用功能性的限定来撰写权利要求时,对电路各组成部分的功能的概括要合理、适度。因为,当采用功能性的限定来撰写权利要求时,意味着权利要求中该功能性限定的特征覆盖了所有能够实现所述功能的实施方式。
问:如何解决电路结构类发明专利申请的连接关系?
答: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是否清楚,直接影响专利权人能否获得范围界定清晰的权利,特别是在电学领域,因电路元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复杂,所以,在撰写电学领域的专利申请文件时,需对电路间的连接关系格外注意。
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应该用技术特征对方案进行描述,写明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而不应当采用引用专利文献的方式撰写或作为具体技术特征的替代。对于产品权利要求而言,“本发明采用……原理”这类表述亦非产品的结构特征。
顺便提及,申请人在撰写说明书时,有时会通过引用其他文献的方式阐述现有技术状况或说明某些技术手段的具体实现方式。但是在引证文件时需注意,引证文件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引证文件应当是公开出版物,除纸件形式外,还包括电子出版物等形式;
(2)所引证的非专利文件和外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
(3)引证外国专利或非专利文件的,应当以所引证文件公布或发表时的原文所使用的文字写明引证文件的出处以及相关信息,必要时给出中文译文,并将译文放置在括号内。
需要注意,对于那些就满足充分公开要求而言必不可少的内容,不能采用引证其他文件的方式撰写,而应当将其具体内容写入说明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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