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形用户界面专利纠纷,诉争的不只是“面子”

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下称360公司)诉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江民公司)侵犯其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权后(本报于2016年9月28日第9版曾作相关报道),这起国内首例GUI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再度升级。

  2016年10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江民公司提起的涉及3件专利共计6件无效宣告请求案进行了口头审理。当天上午,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此案的合议组重点对6件无效宣告请求案中具有代表性的1件进行了审理,其余5件因案情类似,于当日下午开庭审理。

  据悉,该系列案件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开展“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活动的第三批案件。为通过公开案件审理过程的方式,提高审查工作透明度,保证案件审理客观、公正、准确、及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安排资深审查员组成案件合议组审理该系列案件的同时,还主动邀请社会公众旁听。

  GUI专利引发巨额索赔

  GUI 即人机交互图形化用户界面设计, 它极大地方便了非专业用户的使用,使用户不需要死记硬背大量的命令,通过窗口、菜单、按键等方式就能方便地进行电脑操作。因此,GUI的广泛应用被认为是当今计算机领域发展的重大成就之一。

  2014年3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六十八号局令,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重点在于将涉及GUI的产品纳入到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中来。新的《专利审查指南》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当年9月,360公司先后针对3件GUI提出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名称均为“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随后获得授权。

  在江民公司推出“江民优化专家”软件后,360公司认为该产品所具有的GUI侵犯了其上述3件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于是,在今年4月,360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江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该案于9月21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前,360公司撤销了针对其中一件专利的专利侵权诉讼。

  对于360公司的指责,江民公司不予认可并指出,其软件的GUI没有在360公司拥有的3件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在360公司提起诉讼后,江民公司于今年5月26日和8月8日先后两次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主张360公司的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被宣告无效。

  目前,国内的杀毒软件行业主要以360杀毒、瑞星、金山毒霸、江民、卡巴斯基等几大品牌的产品为主,360公司和江民公司在杀毒软件行业一直是竞争对手,而在更为细分的电脑安全优化软件领域,360公司和江民公司的竞争也颇为激烈。因此,双方的此番较量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公开审理保证工作透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系列案主要涉及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即判断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是否具有明显区别。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形式多样且证据量大,涉及互联网网页的保全公证、专利文献、书刊出版物等。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通过论坛下载的测试软件,如何认定其真实性、公开性以及判断其是否满足新颖性宽限期的要求等诸多前沿、疑难法律问题,成为审理的难点。

  为此,专利复审委员会跨处室组成了5人合议组,对此系列无效案进行了审理。在口头审理前,合议组组织了口头审理前的案件合议,详细梳理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解析出案件重点、难点。最终确定调查重点,明确了如何开展调查既能提高效率又能向公众正确传达审查的理念及标准等。此次合议为GUI无效第一案的审查打好了基础,确保了口头审理的顺利进行。

  口头审理现场,合议组组织双方对所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对部分网络证据进行当庭演示,引导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公开时间,特别是有关测试软件的保密义务等关键问题充分陈述意见并展开辩论。

  庭审中,双方将涉案专利与证据所示对比设计进行详细分析对比,重点针对设计内容包含硬件装置和界面设计的外观设计时,对比判断中应如何考虑两者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以及对图形用户界面交互方式、动态效果应如何考虑等问题展开辩论。在此基础上,合议组对涉案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了充分的审理,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

  专利复审委员会未当庭宣判口头审理结果,本报将持续关注案件最新进展。

  10月28日早上八点半左右,口头审理开始前一个半小时,第一审判庭就已座无虚席,媒体记者、互联网从业者等齐聚一堂,等待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首例GUI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口头审理的开始。

  由于该案或对确立GUI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标准产生较大影响,为保证案件审理客观、公正、准确、及时,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仅安排了由资深审查员组成的合议组对案件进行审慎审理,还通过公开案件审理和网络文字直播等方式,提高了审查工作透明度,增强了合议组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中国知识产权报 记者 姜旭)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