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中对技术启示的判断

【弁言小序】

     在判断实用新型专利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时,应当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对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整体考量,即整体考量现有技术的技术领域、公开的技术手段以及该技术手段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理念阐述】

    《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标准中规定,对于现有技术的领域,一般着重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如果现有技术给出明确启示,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到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中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可以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

    《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创造性判断的审查基准给出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一般性判断方法,即通常所称的“三步法”,其中第三步是“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在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审查基准亦参照上述规定。

     创造性“三步法”中关于技术启示的判断过程中,判断其他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克服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缺陷的技术手段,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解决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进而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需要对其他现有技术进行整体考量。关注其他现有技术的技术领域、技术手段以及技术手段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并与确定的区别特征及其为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进行比较,如果其他现有技术中记载的技术手段与区别特征相同,并且该技术手段所起的作用与区别特征为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而起的作用相同,则可以认为其他现有技术中给出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会借助该技术启示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而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如果其他现有技术中记载的技术手段所起的作用与区别特征为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而起的作用并不相同,则通常认为其他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案例演绎】

     某案中,涉案的实用新型专利要求保护一种扬声器振膜,所述振膜包括至少一层基膜和与所述基膜结合的至少一层结合层,其中所述基膜采用聚醚醚酮材料;所述基膜的上侧和(或)下侧结合有结合层;所述结合层为聚氨酯。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微型扬声器用振膜边缘材料,通过在聚酰胺系弹性体片的单面或者两面附加功能性弹性体树脂而形成多层,功能性弹性体树脂包括聚氨酯系弹性体等。其中聚酰胺系弹性体片即是扬声器振膜的基膜,附加的功能性弹性体树脂相当于本专利中在基膜的上侧和(或)下侧结合的至少一层结合层,该结合层为聚氨酯。

     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专利的所述基膜采用聚醚醚酮材料。基于上述区别特征确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振膜强度从而为大功率电声换能器所用。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泵或泵送系统中的隔膜片,其中具体涉及一种用在泵中的隔膜片,该隔膜片在最容易磨损的边缘侧设置耐磨塑料材料层,多层复合隔膜片在与法兰接触的一侧设置有一层耐磨塑料材料层,特定的需求将会决定耐磨塑料材料层是选用PEEK(聚醚醚酮)、Teflon、Viton,还是其他各种酮基材料,采用PEEK作为耐磨塑料材料层,PEEK具有的特质是本发明最理想的选择。

     请求人主张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区别特征,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中的耐磨塑料材料层选用PEEK(聚醚醚酮)相当于本专利中基膜采用聚醚醚酮材料。

     为了判断对比文件2是否给出了上述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需要考察对比文件2的技术领域、对比文件2中所公开的技术手段以及该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2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并与确定的区别特征及其为解决本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进行比较。

     首先,判断作为其他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2的技术领域。对比文件2属于泵或泵送系统的压力容器机械领域,与本专利所属的电声换能器的扬声器领域并不属于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二者的技术领域相去甚远;其次,对比文件2中采用的技术手段是将聚醚醚酮作为耐磨塑料层,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如何提高泵中与最常发生磨损的法兰区域相结合的隔膜片的耐磨特性,对比文件2的整体技术方案中并不涉及需要解决提高振膜强度的技术问题,因此对比文件2并没有记载将聚醚醚酮用作扬声器中的振膜。虽然聚醚醚酮材料是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材料,但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与本专利的技术领域相差较大的对比文件2中给出的利用聚醚醚酮作为耐磨塑料层的技术方案中获得利用聚醚醚酮作为振膜的技术启示,也即,由于对比文件2中记载将聚醚醚酮作为耐磨塑料层的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上述区别特征为解决本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而起提高振膜强度的作用并不相同,因此认为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给出解决本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进而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没有动机改进对比文件1从而得到本专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用于泵中耐磨塑料层的聚醚醚酮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扬声器振膜材料相结合来获得本专利的技术方案。

    (朱朔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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