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考量现有技术方案的典型应用之一


  【弁言小序】


  对现有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是避免“事后诸葛亮”,正确判断创造性启示的重要因素。由于创新思维不断发展,案件情况千变万化,对现有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也逐渐成为一个相对宏观上位的概念,有进一步根据不同的案件对整体考量进行细化和明确的空间和需求,以便在审查实践中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对现有技术方案整体考量的创造性审查理念。本文借助于一个真实案例,从创造性比对中的逻辑思维方向这一特定角度,具体分析如何对现有技术方案进行整体把握。


  【理念阐述】


  通常情况下,改进型的发明创造都是为解决某种或某些技术问题而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升级的技术方案。从问题的提出到从现有技术中寻求灵感与帮助,再到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和创新,最终形成不同于现有技术的新的技术方案,这一整套设计创新的心路历程实际上是发明人沿着一定的逻辑思维方向进行思考探索的结果。发明创造过程中不乏发散思维的烨烨光辉,但这种发散思维也要和发明人头脑中的逻辑思维方向基本一致,否则就属于没有目的的胡思乱想,只会对发明创造产生干扰。


  创造性审查从根源上讲就是在知道创新结果的情况下,尽量还原当时的研发创新过程。要在假设不存在本申请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根据申请人描述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及其想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借助于检索获得的对现有技术知识概览,重构该发明申请的研发心路历程,模拟发明人的思考探寻之路。


  尽量还原当时发明创造的过程,重要一点就是在进行创造性比对时,一定要和发明人当时探寻解决之道的逻辑思维方向基本相一致。只有在逻辑思维方向基本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的创造性比对,才是符合现实实际的思维逻辑,有可能贴合当时的探寻之道;只有这样的创造性判断过程才有可能对显而易见性的把握最靠近公平的准绳,也只有这样的对比结果才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否则,创造性比对有可能就是在进行技术元素的胡乱拼凑。


  整体考量现有技术方案的方式之一就是在本发明申请的逻辑思维方向上,考虑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有动机使用现有技术中公开的内容。或者说,现有技术方案从整体上看其解决问题的思路是否与在本发明申请的逻辑思维方向基本一致。如果相一致,说明具体实践中,发明人有可能甚至就是对该现有技术的公开内容进行过探究,在此基础上我们再谈创造性高度或显而易见性的把握就不再是无本之木的虚妄之谈。如果不一致,审查阶段背离发明人在研发创新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思考进路,即便评述地再逻辑通顺、言辞恳切,发明人也不会买账,因为这种审查思路是一种从结果到初心的逆解构过程,现实中他们根本就不会这么考虑,甚至这种审查思路在现实中也根本就行不通。


  【案例演绎】


  某案涉及生物酶酿造黄酒的方法。传统的黄酒酿造工艺是以麦曲进行发酵、糖化处理。伴随技术进步,为了增加黄酒生产的稳定性,已经有使用生物酶制剂来部分替代麦曲的做法。本专利申请是以糖化酶、α-淀粉酶和酸性蛋白酶组成的生物酶制剂完全代替麦曲来进行发酵糖化。通过以生物酶完全取代麦曲,实现了优化工艺并改善黄酒口味等有益效果。


  对比文件涉及黄酒深层酿造工艺的实验研究,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对黄酒酿造中糖化剂的研究,以期以其他形式补足曲的糖化能力的不足。对比文件中进行了复合糖化剂小型酿酒试验,设置了单纯使用块曲的对照组1试验,同时使用块曲和粗酶制剂的对照组2试验,仅使用粗酶制剂的对照组3试验,来观察各组的酿酒效果。粗酶制剂的组分为α-淀粉酶、葡萄糖淀粉酶和酸性蛋白酶,与本案的生物酶组分相同。


  驳回决定认为对比文件公开了以生物酶制剂酿酒的技术特征,区别在于各种组分及配比的差异,因而认定不具备创造性;复审决定认为,虽然对比文件也包含用生物酶制剂酿酒的内容,但两者要解决的问题不同,需求解决之道的思考进路也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没有相应的技术启示,本案相对于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


  对比文件中虽然公开了单纯通过生物酶(即仅使用粗酶制剂)来发酵酿酒的对照组3的技术方案,而且其使用的生物酶的组分与本发明申请中的生物酶的组分种类相同,均为糖化酶、α-淀粉酶和酸性蛋白酶,只是由于各组分的配比不同,但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对照组3的实验效果很差,“氨基酸含量极低、种类也少、口味淡薄,香味极差”。还原本申请的创造过程,我们会发现,本申请拟在优化工艺、改善口味的基础上将生物酶制剂代替传统麦曲进行酿酒发酵,而且本申请最终的效果也是在酒精度、总酸、氨基酸态氮等关键指标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具有高出酒率和较好的口味。在与本发明申请的逻辑思路方向相一致的情况下,申请人或发明人是不会采用对比文件3中公开的粗酶制剂直接代替麦曲进行酿酒发酵的。


  对比文件中还公开了一种利用复合酶进行酿酒发酵的对照组2技术方案,其中的复合酶是采用粳米为曲料,同时辅以α-淀粉酶、葡萄糖淀粉酶和酸性蛋白酶构成。对比文件中记载了该对照组2的技术方案由于前酵液化和糖化速度快,发酵旺盛,适于深层酿造,用曲量少,质量和口味正,但香气不如对照组1。而且,从对比文件的记载中可以看出,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着重分析了对照组2的技术方案中造成香气差的成因,认为是由于复合酶中的块曲所含香味前体物质不足造成的。如何改进前曲块的生产方法,提高曲中的微生物含量,从而使复合酶中块曲所含的香味前体物质充足,进而在充分利用复合酶酿适于深度酿造的同时,弥补其香味差的缺陷,改善块曲所含的香味前体物是对照组2的逻辑思维方向。该思维方向与本申请的逻辑思维方向并不基本一致。本申请的逻辑思维方向是在保证关键指标达到标准的情况下,使用生物酶制剂完全代替麦曲,从而消除黄酒中的麦曲味,以改善口感;而对比文件中对照组2的技术方案是要研究如何改进复合酶中麦曲的香味前体物质,从而弥补其香味差的缺陷。对照组2的逻辑思维方向是如何改进复合酶中的麦曲质量,从中我们无法看出其要将生物酶代替复合酶的思考进路。因此,对照组2的技术方案其逻辑思维方向与本申请的逻辑思维方向不同,在还原本申请当初的研发过程,站在发明人的角度,通常不会借鉴对照组2的关于复合酶发明思路,更不会在对照组2的复合酶中,通过将块曲的含量调整为零,来实现本申请的生物酶制剂的酿造方式。


  总之,进行创造性比对时要尽量还原当时的创造过程,在与发明人当时研发创新的逻辑思维方向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看待现有技术所公开的内容,只有在这种审查思路下给出的结论意见才能深入人心,得到发明人和社会的认可。(赵  鑫  王荣霞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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