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的适用,主要适用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实用性问题,即该申请是否是“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
涉及永动机的专利申请是电学领域较为突出的问题,永动机是一种违反能量守恒定律,认为无需从外部能源吸取能量或者从外接吸收有限的能量即可以连续无限期地做功的机器。涉及永动机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中通常有“不消耗外来能量而输出动力”、或者“可以放大能量、节省能源、实现机器的输出能量大于输入能量”、或者“以一个小的输入获得大的输出”、或者“提供一种高效、价廉的新能源”等技术效果的相关记载。
在对此类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时,通常需要从整体上考虑其工作原理,从专利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全面地分析,重点考虑整个系统的输入能量从何而来、输入能量到输出能量如何转换、输出能量与输入能量的关系如何等,并由此判断其工作原理是否遵循自然界的基本规律。
本申请将热动机系统结构置于一个可调控保温的箱体内,通过调节箱体周边上导热体的长度来调节吸入的热量,将磁致热材料与热敏铁氧体材料的结合中间插入一些良导热体,并与外层导热体连接,由此接受环境热量或向外释放热量。由此可见,本申请中热动机对外做功的过程是将包含热动机的箱体内的热能转化为动能,能量的输入来源于导热体吸收的热量,而热动机与外界环境通过导热体进行热量交换的前提是热动机箱体与外界环境之间存在温度差,当热动机低于外界温度而通过导热体从外界吸收热量时,热动机温度升高,其与外界温度的温度差减小,当热动机的温度与外界环境温度相等时,热动机将无法再从外界环境吸收热量。此外,本申请中热动机的热敏磁性材料带动动力输出轴转动的过程中包含了热能向动能的转换,其间必然消耗能量,使得热动机热量的减少量大于动力输出轴动能的增加量,因此不可能实现复审请求人所声称的“把外界热量百分之百的变成动能”。
针对复审请求人提交的题为《点评能量守恒定律》的文章,合议组认为,一个技术发明必须符合一定的基本科学原理,而且应当具有可重复的规律性,具有普遍性和可检验性,经得起按照最基本的科学方法进行的测试和鉴定。如果复审请求人基于对自然科学知识的认识的不断探索和深化,要否定人类已经长期获得公认的这一自然科学定律,则必须以证据充分支持的事实为依据。在复审请求人提不出能够证明本申请限定的“热磁动机”确实具有实用性的试验证据的情况下,合议组无法认定其所声称的工作原理和效果。此外,该文章既未刊登在正规出版物上,也没有经过权威机构检验其理论的真实性,只是复审请求人自己片面的一种观点,基于前面已经论述了物体的运动应当满足能量守恒定律,且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能量守恒定律不普遍适用的情况下,复审请求人提交的上述证据中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是不可实现的,上述证据并不能支持其主张。(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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